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会计专硕分数线、招生人数及录取情况。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13会计专硕分数线、招生人数及录取情况。
013年1月双证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分数线
(106家、110所,两地招生按2所统计,按省市区排序)
序号 省市 招生简章(点击) 计划招生人数 2012年复试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1
北京大学 / / / 表示不招生
2 北京市17所
中国人民大学 90(含推免14)
北京230苏州 220/60/120
230/60/120(北京) 苏州220/60/120 非全日制170/50/100
3
清华大学 1 220/60/140 225/75/140
4
北京交通大学 35 215/41/82 200/41/82
5
北京理工大学 13 203/50/100 220/50/100
6
北京科技大学 12 199/41/82 209/41/82
7
北京工商大学 24(含推免6) 204/53/130 205/64/120
8
北京林业大学 8 189/41/82 199/41/82
9
中央财经大学 120 应届21641/82 应届219/往届193
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0~100 210/41/82 210/41/82(全日制)175/41/82(非全日制)
1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30 183/41/82 209/41/82
12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4 189/50/120 214/41/82
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5(含推免5) 150/41/82 156/52/88
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0 193/60/120 202/55/125
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8(2012年) 190/41/82 195/41/82
16 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 50(含推免4) 200/50/120 207/55/125
17
财政部财科所 42(含推免6) 205/41/82 220/41/82
18 天津市(4所)
南开大学 55(2012) 175/50 185/50/120
19
天津大学 / / /
20
天津商业大学 32(2012年) 150/41/82 189/41/82
21
天津财经大学 100(2012年实招) 190/41/82 207/41/82 165 (往届毕业两年)
22 河北省(3所)
河北大学 10(含推免2) 194/41/82 204/55/120
23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6(含推免2) 169/50/120 204/41/82
24
河北经贸大学 40(含推免2) 186/41/82 194/41/82
25 山西省
山西财经大学 150(含推免4) 173/41/82 192/41/82
26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30(含推免4) 140/36/72 194
27 辽宁省(5所)
辽宁大学 35 186/41/82 201/41/82
28
大连理工大学 / / /
29
沈阳工业大学 20 150/41/82 163/41/82
30
东北大学 13(2012年实招) 190/55/120 200/60/120
31
东北财经大学 154 204/41/82 204/41/82
32 吉林省(3所)
吉林大学 / 215/60/120 /
33
东北师范大学 50左右 160/41/82 182/41/82
34
吉林财经大学 90 160/41/82 185/41/82
35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 190/50 210/60/120
36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2 150/41/82 166/41/82
37
东北林业大学 20(含推免8) 199/41/82(新) 186/41/82
38
哈尔滨商业大学 50 150/41/82 复试须知
39
上海市(7所)
复旦大学 / / /
40
同济大学 18(2012年) 220/70/145 160/50/105(在职)
41
上海交通大学 30(含推免20) 215/60/120 223/60/120
42
华东理工大学 35 183/41/82 155/41/82(在职)
43
上海财经大学 50(推免20) 224/60/120 215/60/120
44
上海大学 35 190/41/82 207/41/82
4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60(含推免6) 187/55/110 210/60/120
46 江苏省(11)
南京大学 40(含推免10) 219/60 220/60/120
47
苏州大学 30(2012年) 150/41/82 53人复试名单
48
东南大学 22(含推免8) 208/55 215/55/120
4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8(含推免4) 185/45/100 210/60/100
50
南京理工大学 11 205/50/110 194/60/100
51
江苏科技大学 15 186/41/82 194/41/82
52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23 189/41/82 200/41/82
53
河海大学 25(推免2人) 194/41/82 205/41/82
54
江苏大学 46(推免3人) 156/41/82 190/41/82
55
南京农业大学 25(2012年) 150/41/82 复试名单
56
南京财经大学 42 205/41/82 202/41/82
57 浙江省(4所)
浙江大学 20(含推免14) 210/70/110 210/70/110
58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4(含推免) 175/41/82 195/41/82
59
浙江工商大学 62 188/45/120 196/41/82
60 浙江财经学院 30 197/41/82 202/41/82
61 安徽省(4所)
安徽大学 80(暂定) 150/41/82 188/41/82
62
合肥工业大学 31(推免17人) 175/41/82 190/41/82
63
安徽工业大学 30(推免7) 151/41/82 172/41/82
64
安徽财经大学 60(含推免15) 158/41/82 180/41/82
65 福建省(3所)
厦门大学 10左右 2012年未招生 200/55/120
66
福州大学 25 168/41/82 187/41/82
67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50(含推免10) 194/55/120 202/55/102
68 江西省(2所)
华东交通大学 70 150/41/82 166/41/82
69
江西财经大学 130(实招) 187/41/82 193/41/82
70 山东省(7所)
山东大学 16 210/60/120 215/60/120
71
中国海洋大学 70 211/41/82 218/41/82(应届)174/41/82(往届)
7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 192/41/82 203/41/82
73
青岛理工大学 22(含推免2) 186/41/82 193/41/82
74
山东农业大学 20 复试名单 196/41/82
75
山东财经大学 35 209/41/82 201/41/82
76 河南省(2所)
河南大学 35(含推免10) 168/41/82 196/41/82
7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40 186/41/82 196/41/82
78 湖北省(6所)
武汉大学 50 195/60 215/65/120
79
华中科技大学 125(推免6人,在职85) 185/50/110 198/56/120 155/41/82(在职)
8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含推免9) 153/41/82 210/65/130
81
武汉理工大学 不详 180/59/118 180/60/112
8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20(含推免,在职70名) 211/41/82 211/41/82 155/41/82(在职)
83
湖北经济学院 40左右 205(全部调剂) 165/41/82
84 湖南省(4所)
湘潭大学 25 应届195/64/128 185/55/110(应届)
155/41/82(往届)
85
湖南大学 65 215/50/100 205/55/100
86
中南大学 50(含推免25) 190/50 205/55/120
87
长沙理工大学 60(含推免) 185/41/82 187/41/82
88 广东省(4所)
中山大学 全日制30(含推免19),在职40 200/50/110 200/50/120
89
暨南大学 100 190/55/110 155/41/82(在职就读)205/60/120
90
华南理工大学 70 脱产190/50 202/70/120( 院线 在职:170/50/100
91
深圳大学 95 150/41/82 173/41/82(在职)
92 重庆市(3所)
重庆大学 / / /
93
西南大学 40(在职) 150/41/82 185/41/82
94
重庆理工大学 45 150/41/82 173/41/82
95 四川省(3所)
四川大学 10(推免5) 190/50 210/60/120
96
西南交通大学 31(2012年) 150/41/82 185/41/82
97
西南财经大学 150 205/41/82 212/41/82
98 云南省(3所)
云南大学 50 MPAcc复试名单 182
99
云南财经大学 34(2012年) 145/36/72 157/41/82
100
云南民族大学 30(2012) 140/36/72 复试名单
101 陕西省(4所)
西安交通大学 / 210/68/120 /
102
西安理工大学 25 150/41/82 155/55/95
103
西安石油大学 40 拟录取名单 170/41/82
104
长安大学 14(含推免7) 190/41/82 200/41/82
105 甘肃省(3所)
兰州大学 13(2012年、推免8) 195/60/120 200/55/110(院线)
106
兰州理工大学 30 140/36/72 168
107 兰州商学院 17 154/37/72 169/36/72
108 新疆区(2所)
石河子大学 25(含推免4人 ) 150/41/82 175/36/72
109
新疆财经大学 30 140/36/72 145/36/72
110 广西
广西财经学院 30 193/36/72(调剂) 复试名单
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类专业学位类)国家线:A区总分155/
英语41/综合82;B区总分145/英语36/综合72。
小熊教育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
小编给您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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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小熊教育(https://www.xx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
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市属重点、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
工商管理和
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 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金融学(能源金融)每生每学年34000元,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省级招办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
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
日语专业学生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3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毕业学分,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不含附加分。
第十八条 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投档成绩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下列条件:(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2)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则比较高考成绩中英语和数学总成绩,对分数较低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第二十四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职升本科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已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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